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与医院的相关方都有权利选择以下几个法定程序来解决矛盾:
第一,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平等协商;
第二,向人民调解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协助处理纷争;
第三,向行政调解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介入解决争议;
第四,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启动司法程序;
第五,法律法规中所明文规定的其他有效途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