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我们必须进行细致分析。若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在处置这部分产权时,法律规定双方需同时签署相关文件,且二人必须亲自出席,倘若无法亲自参与,则须向意向购买者提供未能参加会议的一方所提交的委托书或者书面明确表达其对售房行为赞同的证明材料。而针对仅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来说,则无须强制要求配偶在场见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