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居民的身份判定,可以参考以下具体标准:首先为绝对贫困人口(年均个人纯收入不足以达到627元人民币);其次是相对贫困人口(年均个人纯收入在628元至865元之间);紧接着是低收入居民(年均个人纯收入在866元至1205元人民币之间);然后是中等收入与高收入人群(年均个人纯收入超过1205元人民币);最后是那些完全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自理生活能力严重缺失以及没有法定
赡养人或
抚养人的居(村)民;同样也包括那些在领取失业救助金期间或失业救助金结束后依然不能够成功再就业,且家庭平均每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村)民;此外还有那些已开始工作并领取了薪酬或是仅能获得
最低工资水平的
在职人员,或者是已经年迈颐养天年的
退休人员,当他们的家庭平均每月收入尚且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下,同样需要被纳入贫困居民行列中;最后,除了那些
五保对象之外,其他所有的家庭平均每月收入依旧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村)民,都应当被认定为贫困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
赡养、抚养、
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
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
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