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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否必须等30天

离婚冷静期是否必须等30天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4-08 17:10:03 已帮助9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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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否必须等30天
自,所有试图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妇,必须强制性度过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
如今,协议离婚流程主要包含以下五大步骤:
首先是提出离婚请求;
其次是初步审核;
接着是进入离婚冷静期;
第四步是审核阶段;
最后则是登记以及颁发证书。
具体而言,在此流程中,夫妇需共同携带诸如身份证结婚证等必要文件,同时还需要签订相关的《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地点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接下来,婚姻登记机关委派资深的婚姻登记员进行初步审查,如果其认定双方已经达成了离婚所需的基本条件,那么将会向申请人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紧接着便是我们刚刚提及的重要环节——离婚冷静期。
该阶段从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开始计算,共计30日时间。
在这期间内,无论是申请方还是被申请方,只要任意一方当事人反对离婚,都有权随时撤销离婚申请
而当冷静期结束时,即第三十一天时,经申请各方携带来自注册机关的批准证明文件,包括相关身份证明和其他财产法律契约,再次来到婚姻登记机构,向婚姻登记员递交申请发给离婚凭证。
如若此过程进行顺利且符合法定要求,婚姻注册员在按照工作规程审查并且确认无误之后,便会正式授权颁发《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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