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被依法关押的罪犯,一旦实施了法定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之一,且情节达到严重程度,那么就会构成此罪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下该罪行的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本罪的主体具有特殊性,只能由正在服刑的罪犯构成,而主观要件则为故意犯罪。
至于侵犯的客体,便是司法机关所维系的监管秩序;
从客观层面来看,只要存在这四种行为之一并情节严重者,方能构成如实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