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拘押的情况下,当事人仍然有机会寻求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款,从刑事纠纷相关人自首次面临刑事拘留期起至案件裁决结果颁布前这段时间内,均有权提出办理取保候审的请求。
因此,在拘留期限内,取保候审是完全可行的,通常该事务由当事人委派的辩护律师处理,同时,也允许当事人的家属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最终能否取得取保候审的资格,还需要查看犯罪嫌疑人物或被告是否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