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施工合同中,以下情况视作无效:
首先,承包方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相应之资质认证或超过当前资质等级许可范畴;
其次,无任何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以借用他人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作业;
第三,如果建设工程属于必须实施招标采购程序但却未能按规定展开或者招标结果无效;
第四,承包方未经法定批准程序擅自将建设工程予以转包;
最后,承包方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违法将部分建设工程外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