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乃是指公民长时间并按照正常程序持续性地居住于某处合理区域内。
实际上,它所代表的含义便是人们实际生活、工作与娱乐的场所。
从法律定义来说,户籍所在地被称为住所地;
而那些参与超过一整年度稳定生活的地点则被划分为经常居住地。
至于未满一年时常变动的居住点,我们通常称之为临时居住地或者暂住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