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合同的具体条款应由各方自由商定,只要双方在此过程中的意见达成一致,既可以选择由卖方根据协商结果详细制定和起草,同样也可以选择让买方进行相关工作。
在确定所有相关事项后,若双方均未提出任何异议或修改建议,即可正式签署合同文件并加盖公司印章或个人手印,如此一来,该项合同便可得以成立并开始生效。
然而,如有特殊情况要求设定合同的生效日期或者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才能生效的情形,那么在到达约定的日期或者满足合同预设的条件之后,此份房屋买卖合同方能正式启动实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