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买卖安置房这一行为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是受到保护的,安置房的买卖合同也具有合法效应。
因此,只要买卖安置房所签署的书面协议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向和意愿,且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协议即被视为有效,且对于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请注意,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遭到质疑或否定:第一种情况是,一个房产项目被分离并出售给不同的买家,这种行为被视为无效;
第二种情况是,财产权的所有者存在法律规定需要排除在外的情况,同样会导致合同被认为无效;
此外,如果产权的主体资格存在问题或者存在侵犯其他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合同通常也将被判定为无效;
此外,如果某个单位未能遵守相关规定购买住房,其购买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最后,如果出现欺诈性的售价设置,或者价格约定明显体现不平等的效果,这样的合同往往会被判定为失效。《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