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租方未能成功退回租房保证金这一问题,双方可通过积极地沟通与协商来加以妥善处理。
若经协商仍未达成共识,则建议当事人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资料,以便在必要之时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当合约中并未清晰注明保证金的具体属性时,我们可以理解为其对于房屋及其内部设施具有某种保证作用,即如果在租约期内因承租方行为导致出租房及其室内设备受到损失,那么相应的金额将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反之,若是未发生这样的损害情形,那么在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时,应当全额返还保证金。《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