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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陷警察强奸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诬陷警察强奸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多数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而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024-04-16 12:25:24 已帮助13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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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陷警察强奸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针对对警方实施虚假指控的违法行为,不论其性质是否轻微,均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然而,倘若这种虚假指控的情节极其恶劣,且符合立案标准,可能涉嫌构成更为严重的诬告陷害罪名。
毕竟,身为警方的工作对象往往与违法犯罪行为有着密切关联,经常处于对立状态中,而且两者接触的机会也相当之多,因此受到被恶意编造虚假指控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的。
然而,根据法律条文规定,警察乃属特殊的公职人员群体,对于此类诬告行为具备较高的分辨能力,因此,审判机构普遍不会将这些诬告警察的行为视为诬告陷害罪名,严加惩治。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刑法典并未将警察列为特定的被害人保护对象,相反,对于诬告警察的行为与普通公民受类似冤枉的案件在实质定性方面并无太大区别。《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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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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