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电费须区分民用与工业用途的情况,若出现民用电用度收费过高的现象,您可向物价行政主管机关进行举报申诉。
众所周知,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国家核准的电价标准和用电计量装置所记录的数据向客户收取电费,更不能超越自身职权私自设立电价或是在电费外添加其他额外费用,否则将遭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警告处置,并被要求返还非法收取的款项以及可能面临扣罚五倍于违规收取金额的严厉处罚。《电力法》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
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