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作为十级伤残的职工选择离职时,是有权利获得相关赔偿的。
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如果一位职员因为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而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那么在他的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结束后,或者是本人主动提出希望提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
同时,他们也有权向雇主索取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这两种补贴的具体额度和标准,我们建议您查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规定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除了上述提到的赔偿之外,十级伤残的职员还能够享受到以下几项待遇:
首先,当他们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或患有职业病而需要接受治疗时,将享有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
只要这些治疗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那么就会从我们所说的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其次,如果不幸住院治疗工伤,那么相关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到其他城市看病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均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报销,详细的标准视乎当地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的规定。
第三,若因为工作受伤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工伤治疗,那么在停工时间段里,您仍然可以享受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且由所在单位按月给予支付。
最后,如果工伤职员已被评定伤残等级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认证,确实需要进行生活照顾,那么他们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
该费用根据个人生活状况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对应的标准则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另外,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还能按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的金额为:
七级伤残可以获赔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则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最后,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