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乙方必须明确了解甲方是否持有明确规定需要停工的相关文案,且需明确记录暂停施工起始日期。
其次,假设施工期限过长导致人员无法获得薪资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乙方的施工技术专员应当选择退出场地。
另外,对于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留下的保安和管理人员,其薪资待遇将得以计算。
然而,对于可自主移动的设备,例如车辆等,则不享有停滞补贴,因为这些设备可自由移至其他施工现场。
最后,关于塔吊以及脚手架的补偿标准,按照租赁费用进行估算。《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