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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行使仅限于无偿行为吗

撤销权的行使仅限于无偿行为吗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21 16:35:04 已帮助18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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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行使仅限于无偿行为吗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债权人撤销权并不仅仅局限于无偿行为之中,相反地,当债务人或受益人的有偿行为显露了其恶意企图时,债权人同样有权行使撤销权进行纠正。
债权人在实践操作中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能顺利行使撤销权:首先,必须拥有与债务人关联,且具有法定效力的债权;
其次,债务人须实施了特定类型的处分财产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自愿放弃已届清偿期的债权。
即在债权到期之后,明示排除债务人应尽的偿还责任;
(2)公开无偿赠送财产,例如将自己手中的财物赠送给他人;
(3)以显著低于市场公平交易价格的方式转让财产,例如将价值高达30万元人民币的汽车白白以8万元的低价出售给他人;
再次,该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财产行为已具备法定的事实形成力;
然后,该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实质性妨害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最后,该等果实恶意在债务人与第三人间有明显表现。《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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