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商享有权益中的债权优先受偿,即我们常说的优先受偿权,它是一种至关重要的法定权益,指的是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发包人未能偿还特定的建设工程款项,且该项建设工程的应付金额已经确认并到达清算期限时,承包商有权与发包人行使协商约定,将该项建设工程予以折算,此时,承包商有权享有对该折算所得款项的优先受偿权益。
这项权益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财产所有人,体现了法律对于特定债权人的保护和关怀。《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