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事件处理过程中,所涉及的误工费用实际上相当于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
劳动者因受到职业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而需要暂时停止工作并接受工伤医疗护理时,只要在停工留薪期之内,其原先享受的工资、福利等权益将保持不变,并且需由所在单位按照每月的标准进行支付。
简而言之,停工留薪期则是指当劳动者遭受工伤或者患上职业病之后,他们必须停止现有的工作并接受治疗,但同时也能继续享有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正常情况下不能超过六个月,而这一具体的时间长度主要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来确定,并且会以书面方式通知到该工伤员工本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