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业的使用者(下称“租户”),是有权占有、利用出租人所提供之物业并享受各项配套服务的人群,这包括在该物业内生活起居及使用其内部配备的各类设施设备等权益。
然而出租人和租户之间的此项协议也明确规定了,租户必须按时向出租人缴纳所有应付款项,其中亦包括按月支付的房屋租金部分。
若无合理原因,同意延期支付将被视作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