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际损害赔偿金的详细规定如下:
第一,对于医疗赔偿金的金额和范围,根据医学实践经验,如果患者因为医院的医疗过失而遭受严重损害并最终导致生命终结,那么医院必须对此次医疗行为中所涉及到的各项费用进行全面细致的核算,并依据相关凭证进行支付。
此外,即使在患者不幸离世之后,仍然可能存在需要继续支付的医疗费用,对此,医院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次,对于误工费的赔偿尺度,考虑到患者在接受治疗期间可能还拥有着稳定的职业,因而能够获取稳定的收入来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应当向患者家庭赔付由于医疗事故给他们带来的经济损失。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医疗事故发生的那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比前一年度提高了超过三倍,那么赔偿金额就应该相应地上调至前一年度平均工资的三倍标准。
最后,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数额,这通常是参考所在地政府机构公务出差期间所享有的伙食津贴作为依据来计算得出。
另外,如果病人在医疗过程中需要由他人专门照看,那么照料者的陪护费应参照当地上一年份人均工资水平的均值加以确定。
关于丧葬费赔偿,这往往以上述地区的丧葬补助标准为准。
再者,还有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交通住宿费用等各种类型的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