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所引发的纷争,通常会涉及到租金数额、租金支付日期及方式、租赁期、是否允许进行转租行为以及租赁房屋本身是否符合双方的协商结果等多个层面。
因此,采取积极措施来预防和解决这些潜在的问题至关重要。
防范矛盾的根本在于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时应做到严谨细致。
在此过程中,签订主体双方均需对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进行深入审阅,明确自身在合同中所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并在双方都能接受且无争议的基础上再行签署。《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