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必须明确指出,购房合同具备可撤销性。
即签署购房合同的双方法律主体有权通过友好协商取消或对合同进行重新约定以达到协议解除的效果;
同样地,若在合同条款中已经事先设定了解除条件,且此条件在后续某个时间节点得以满足,则合同也会自发实现解约。
针对那些属于法律强制要求的应予解约的特定情况,购房者同样享有解约权利。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规条例规定,当事人在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共识后即可解除合同。
此外,合同各方还可以选择将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原因和事实纳入到合同章程之中,以便在必要之时,解除权人能够依据这些事由行使解除合同权利。
若出现《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列举的任意一项情形,当事方均有权提出解约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