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全国范围内尚未出台任何针对禁止种植杨树的具体实施细则,仅对未经审批擅自改变耕地使用属性用于植树造林行为施行了限制,严禁违反此条款进行活动。
对于那些农民非法占用耕地用于种树,或者故意破坏土地耕作条件的情况,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权立即予以制止并勒令其限期整改或恢复原状,同时可依法对其进行罚款。
如若有任何人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林地等农用地,恶意改变被占用土地的原有用途,且该行为涉及到的面积过大,从而导致耕地、林地等农用地遭受大面积毁损的情况出现,那么他将会因触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而面临法律制裁,相应的刑罚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严厉惩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