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退房是否能够得到相应款项这一问题,答案在法律上是明确的。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包括因个人原因选择退房在内的所有情况,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与流程,都是有可能成功实现退房并获得相关款项的。
其次,若是由于购房方个人原因而产生的退房需求,可依据法律程序与开发商方面展开积极沟通与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应当根据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对应的违约责任条款进行妥善处理。
当签署的购房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之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方有权取消该交易,并要求销售方全额归还首付款。
此外,当买卖双方以友好方式达成协议后,也可以顺利完成退房过程,得到已支付的购房款项的退回。
最后,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生效之后,销售商未尽到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以致引发合同解除的情形发生时,消费者同样可以选择退房并获得至退款金额加上相应赔偿款的总额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