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机构可能会采取的行为,法院有权查封那些抵押物的市值超过了诉讼标的数额的资产。
面对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应该根据被告(被执行人)的请求或者依照其自身的职能范围来及时取消对于超出诉讼标的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以及冻结措施,除非这些资产属于无法分割的形态,而且被告人没有其他适宜用于执行的财产存在,或者他所拥有的其他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
此外,法庭也可以考虑在抵押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将超出规定的部分退还给相关人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