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国家政策,口腔正畸治疗不包括在医保报销范畴之内。
这主要是由于牙齿矫正被视为医学美容项目,无论接受该服务的患者选择在公立医院或私立诊所,均无法通过医保报销相关费用。
仅当涉及治疗性质的牙科病症时,如补牙、拔牙,以及修复牙周疾病和牙龈炎症等各种发生于口腔中的疾患时,方可使用医保报销相应的诊疗费用。《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