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工留薪期限通常不得超越十二个月之久;
2.依据于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当员工遭受工伤时,若经过社会保险管理机关或劳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明确鉴定为工伤,则停工留薪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十二个月。
然而针对那些病情较为严重者,可适度予以延长,但最长延长期限亦不得超出十二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