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企业面临停工状况时,其所承担的员工工资支付义务应该是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标准执行。
这意味着,企业有责任履行合同义务,稳定员工的基本收入和社会保障权利,从而避免因为可能出现的经济波动无保障的情况对员工权益造成的损害。
2.面对企业停工带来的财务困境,我们也赋予了企业向员工支付在此期间劳动报酬的责任,要求企业必须按照每个月份的实际情况全额按时支付给各个员工个人,不得拥有任何克扣或无故拖延行为。
此外,对于那些在停工期间没有提供正常生产劳动服务的员工,企业还应依照规定按生活费的标准支付其工资。
3.停工期间,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这是企业应遵守的法定合同条款。
因此,单位要根据这个标准按月向员工发放薪酬。
如若企业有发生拖欠或克扣工资的情形,那么职工就可以采取诸如协商解决、申请调解等一系列法律手段来予以维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