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实施降价策略,严重违反了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从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甚至可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时,购房者有权选择解约并退房。
然而,如果此种情形并非由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或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那么购房者选择退房就构成了单方面违约行为,因此须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