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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20年和3年的区别

诉讼时效为20年与3年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两者在计算起点上有所区分。
具体来说,诉讼时效为3年的情形,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诉讼时效为20年的情况则从权利实际受损之日起便开始进行计算。
其次,这两种时效制度所代表的意义也不尽相同。
其中,诉讼时效为3年主要适用于一般的诉讼案件,而诉讼时效为20年则是法律所设定的最长权利保护期限,若超过此期限,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新修订: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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