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为社会公共秩序;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这种犯罪形式表现为聚众者以群体性的方式扰乱了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的正常运营活动,使得这些机构无法顺利开展他们的工作、生产、营业及教学、科研等各项职能,并最终给这些组织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再次,从犯罪主体的角度看,本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年龄段的普通公民;
最后,从主观层面上讲,本罪的成立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为之。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