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家庭中,夫妻双方离婚时关于债务分配的处理方式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一般情况,即当个人债务没有特殊规定时,不进行分割,除非存在另行约定;
第二种则是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债务责任,如果夫妻之间已就共同财产达成了明确的分割事项,或者虽然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共同债务,但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还款协议,那么可以按照各自的协议执行;
若以上方案都未能实现,则需提交法院依法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