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方生育功能缺失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批准此离婚申请。
在离婚过程中,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儿童,父亲和母亲都有权提出抚养请求,但法院会优先考虑将孩子判给男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第一项明确指出,对于年满两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都希望直接抚养孩子,在此情况下,如一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法院可以优先考虑将孩子判给他:
(一)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也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过调解仍无效果的,应当批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