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法定审判量刑标准为:
视情节轻重程度分别判处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情节轻微者,则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导致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从而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或者损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