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商业用房以及居民住宅在面临征收拆迁时所获得的补偿标准是有所不同的。
通常而言,对于商业用房间的征收拆迁,其补偿金额将高于普通住宅的拆迁。
这主要是由于商业用房征收拆迁所涵盖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房屋的使用权方面,更包括了可能由该商铺创造的潜在利润价值及其经济效益,所有这些都必须被纳入到补偿的范畴之内进行综合考虑。
因此,在房屋价值及补偿项目方面,商业用房相较于住宅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其中门面房的价值普遍高于住宅,同时还增加了诸如停产停业损失等额外的补偿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