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跟杆”行为导致车辆受损,作为驾驶者应承担主要责任。
在此情况下,若物业业已树立明确告知之标志,然而驾驶员罔顾警告仍旧“跟杆”行驶,那么从法律层面上看,驾驶者必然会被视为负有主观过失。
因为他已然清楚了解可能会引发的砸车事故,却依然违背警告继续前行,因此理应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负责。
同时,由于“跟杆”行为所导致的护栏损坏,亦应由该名驾驶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