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未在欠条上留下手印,但若欠条满足以下各项要求,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涉及的所有当事人都应拥有适格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当事人在签订欠条时所表达出的意愿应当是真实的;
最后,欠条内容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不能与公共秩序以及善良风俗相冲突。
为了确保欠条的有效性,当事人可选择以签署姓名或加盖公章作为签约方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