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负担之债务视为该法人之债务,于此情况下,法人有义务对债权人进行赔偿。
然而,通常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人这一概念特指作为组织团体的公司,而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则是指担任公司日常事务管理及决策职务的自然人。
根据我国自2021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明确规定,法人应以其所有资产为限,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同时,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亦明确指出,法定代表人在以法人名义开展各类民事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法人全权承担。
然而,若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权力,导致公司或债权人遭受损失,此时法定代表人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但法定代表人若是滥用公司权利,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时才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