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总承包商将建设工程外包给了并不具备相应资质与能力的企业或单位进行施工,并且在建设工程总承包协议中对此并无明确规定且未经发包方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承包商的一方可能会选择将其所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转交给其他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来完成。
此外,施工总承包单位也可能会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任务发包给其他单位进行实施。
同样地,分包单位在获得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后,也可能会再次将该工程分包出去。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