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纠正批捕错误的途径,可采取如下措施:
倘若当事人在案件定谳后证实为无辜者,那么他们有权请求国家予以赔偿。
换言之,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如出现了与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相吻合,并且导致了损害后果发生的情况,那么受害者便依法享有向国家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