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员工在每周内可享有一日的休息权利是合法的规定。
然而,用人单位必须确保他们的员工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个小时,且每一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个小时。
如果由于工作性质或生产条件等因素而无法遵循每日工作八小时以及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用其他适宜的工作与休息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