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非在同一时间段内予以发放。
对于女性职员在产假期间未能参与生育保险的情况,其工资待遇应以该女性职员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来衡量,由雇主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
而对于已经依法参保生育险的女性职员而言,则无需雇主另行支付工资报酬,其生育津贴将按照雇主去年全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