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交通事故所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期限为三年,其计算方法是从被侵害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以及加害方开始算起。
针对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有关当事人可提出申请由当地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分进行调解处理,同时也有权自行选择直接通过法院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受害人应当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