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
这是因为,当公安机关对其决定实施拘留措施之后,若认为需将嫌犯逮捕归案,应尽快在拘留期间的最后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等待审批。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批的时期可予以适当延长一至四天。
但若是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线索的嫌犯,则提请审批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