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合同未就利息事宜作出明确规定,则双方无需承担支付利息的义务。
因借贷行为无偿性的特点,若在借款合间中未提及有关利息事项,将被法律默认视为无息借贷关系。
但值得注意的是,借款合同中的利息条款并非固定不变,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若在签订合同时对此类事项未能达成一致,且无法通过补充协议加以明确,则应依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市场利率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和确定利息金额。
此外,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法律通常会默认为无息借贷关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