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诉讼上诉的时限应为15个自然日之内。
对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的情况,其有权在判决文书送达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同时,法律亦明文规定,当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裁定结果表示异议时,其同样享有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10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
若逾期未提出上诉,则人民法院所做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将依法产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