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纷争中,子女抚养归属的确立标准主要遵循以下过程及准则:
首先,对于尚处于两周岁以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由母亲进行直接抚养;
其次,随着年龄增长,对于两岁以上至成年阶段的未成年子女,他们的抚养权之归属将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决定,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交由法院依据父母双方各自所具备的抚养条件进行裁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关系,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破裂而被割断或消失。
即便在离婚之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亲生骨肉。
同样地,离婚后的父母依然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此外,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明确规定应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主导原则。
至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他们的真实意愿应该得到充分尊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