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或者经由建设单位的批准,总承包方有权利将非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水平的分包商,那么此种情况下的分包就是合法的;
但如果合同并无任何此类规定,同时也未经建设单位的同意,承包方便擅自将工程分包出去的话,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