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严重损害了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和包括国家、集体以及广大公民在内的合法权益,给各方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度已经达到了五十万元人民币之巨。
除此之外,还对其他的投标人和招标人等参与者进行了诸如威胁和欺诈等非法手段的运用,虽然没有达到上述的财产损失金额限定标准,但由于存在串标行为,且曾受到过两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依然继续从事串标活动。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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