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行为人在拾获遗失物品后未归还而据为己有,便极有可能会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侵占罪,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该法典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行为人若将其受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非法占有,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同时又拒绝返还的,那么将会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严厉惩罚;
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被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需缴纳罚金。
此外,如果行为人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同样达到了较大标准,但却拒绝交出的,也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本条所述罪行仅限于受害者主动提出控告的情况下才能予以处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